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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