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简介: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陕西省首批成立的独立学院,现设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信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医药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镐京书院、思政部、基础部、外语部、体育部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29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8000余人,占地面积548亩。
第九条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执行,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少量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志愿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政策不允许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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