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大学路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服务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
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是各类学校的责任。各类学校要为考试、评卷等提供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委派人员参与考务工作。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
2.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招委成员单位职责,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值班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工信、公安、卫健、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3.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23〕1号)要求,切实改善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办考条件。开展*作弊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带入考点的实施办法。全面加强考点考场等重点场所管理,加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力度,继续实行并强化“无声入场”,所有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执行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严防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全省继续配备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实现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阻断干扰。严格考生入场身份验证,严防替考舞弊。考生按县(市、区)随机编排,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员,其中1名来自外县(市、区),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加强监考巡考工作,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考务人员选聘培训、管理与监督,监考员考前随机分派考场,考中拍照定位;严格执行视频监考、网上巡考等制度,积极推进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优化评卷工作程序,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肃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4.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招生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卫生防疫工作。
5.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高考期间,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专班(或领导小组),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请示汇报,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学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继续实行对违背志愿约定考生填报志愿数量进行适度限制的措施。
7.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参与报名、体检、监考、巡考、评卷(分)等工作是各类学校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地各校要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要不断完善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情况纳入履职考评体系,在教学工作量折算、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推优评奖等方面予以倾斜,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命题教师待遇的相关要求,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命题工作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各类省级命题任务。推进分级分类和集中统一相结合、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相结合、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多维度培训机制;继续将命题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项目,继续将监考和评卷骨干教师等培训纳入“省培计划”项目,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切实保障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8.加强计划协调与管理。主动做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接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优势,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为高校扩大在豫招生特别是本科招生提供更多优质生源。各校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核定的本专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
9.精心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鼓励考生报考,确保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10.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研究和设计,在中考报名、高中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报考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各地要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高考移民”有关要求,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11.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坚持改革方向,增强高考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前谋划,积极做好改革落地各项准备工作。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教、考、招各方面,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学要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中学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做好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并加强在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参考使用。进一步加快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建设和考试招生配套措施完善,做好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相关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高考命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查融入试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高考命题注重考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引导培养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试题增强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各地各校要深入研究考试内容改革方向,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
12.积极配合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各地要配合有关高校加强对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其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和鼓励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学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3.全力做好艺术体育类招考改革落地工作。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能力建设,持续加强专家评委队伍建设,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招生录取办法,精心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有效衔接。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严格运动员等级证书审核查验。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宣传解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14.逐步完善职教高考制度。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教考衔接,逐步建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要紧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职教高考招生计划,优化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依据中职学校课程教学标准,规范文化素质考试评价,因地制宜统筹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要严格规范高职学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招揽生源,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制度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四、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5.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各高校要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要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要严格组织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6.加强招生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并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教育指导学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加强考生密码发放管理,鼓励采用*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7.严格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要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持续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8.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鼓励学生成长为不同类型的人才,实现学以致用。各地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各地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监测,加强对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
19.精心做好考生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为考生提供全面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积极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我省通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之友微信公众号,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普通高招考生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和平台向考生提供信息服务。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及时妥善处置*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0.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建设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推进志愿填报参考信息数字化,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咨询等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市、县、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积极探索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引导学生自主、审慎、科学、诚信填报;要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与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21.加强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旅、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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