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读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有什么要求。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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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学院招生条件
浙江经贸学院招生条件如下:
1、省内首轮投档比例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按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且专业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3、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简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其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
学校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的杭州钱塘区,占地575亩,全日制在校生12200余人,教职工610余人。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身体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2866,浙江省招生代码0051。
第四条 校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邮政编码:310018。
第五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日制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联系中心、首轮“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电子商务教学资源库项目主持单位、浙江省国际化特色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智慧教育综合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5A级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
第六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资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等级要求(面向江苏省):选测等级无要求;必测等级要求4C,技术要求合格。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此外,提前招生中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身体要求详见《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按考生所属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档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首轮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原则为“分数优先”。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若不能追加计划则优先录取系统中名次(位次)靠前的考生,其次优先录取有才艺特长加分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提前招生专业录取按《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生源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学校2020年新生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69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信息网),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人.年,四人间16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0571-86928112,86928113(兼传真)
2.联系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3.招生信息网网址:
4.招生微信公众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tiezs)
5.咨询QQ:1873555891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读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有什么要求。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要求是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在创办于1994年的民办金华理工学院基础上筹建,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2003年转为公办。学校继承了金华师范学校、金华卫生学校、金华农业学校、义乌师范学校、金华贸易经济学校、浙江农业机械学校等6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中专的职业教育传统,具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在省内率先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建设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治安安全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产学研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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