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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怎么办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学生转学、转专业应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制的相关表格(表格由学校提供),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批准后,报区县教育委员会备案;
(2)转入本市其它学校者,须经双方学校批准,并报区县和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3)本市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学习,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北京生源转入本市学校学习,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转学、转专业必须在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办理时间应在新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中小学、普通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学生如何办理转学、借读?
一、中小学办理转学、借读:
学生因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需转学的,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联系单”,然后由学生家长带户籍证明、“转学联系单”及学生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落实到有关学校就。转入学校落实后,学生家长应将由转入区县或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单”,交原就读学校,并由其出具正式的“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需在本市申请借读的,应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证明、父母双方单位证明、学生有关材料及本市临时户籍证明等到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审核同意后,可安排在全日制中小学、社会力量办学或经批准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就读。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办理转学、转专业:
中专学校、职业学校属于专业定向教育,一般不得转学。因家庭户口迁入本市或其它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征得转入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并报市教育委员会职成教处审批同意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中职学校一般不得转专业。对个别学生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换专业的,须持区、县中心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市教育委员会职成教处审批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学、转专业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从招生录取分数低的学校或专业转入分数高的学校或专业。外省市转学的学生,须由原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其就读学校性质和所学专业。毕业年级的学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
职中高二,可以转学,转专业吗?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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