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9日 23:05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山东济宁高校招生咨询会地点???(济宁高级职业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不少家长都在考虑学生中考后选择就读什么 学校 ,报读什么专业。为了让更多的家长些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 济宁高级职业学校 招生简章 ,供同学们参考。学校的 招生 简章会介绍这个学校的基础招生信息,大家可以多浏览几家学校的招生简章,通过对这些信息的阅读,可以详细了解清楚学校招收的学生类型等信息,相信会很好的帮助大家筛选到心仪的学校。
济宁高级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三二连读大专
园林技术、畜禽生产技术、植物保护、 会计 事务、 建筑 工程施工、 计算机 应用
招生计划:1100
报名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职教高考
园林技术、畜禽生产技术、会计事务、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应用
招生计划:240
报名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中考成绩350分或语数外总成绩150分以上。学校微信小程序报名。
普通中专
园林技术、畜禽生产技术、中西面点、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中草药栽培、种子生产技术、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特种动物养殖(蜂学方向)、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酿酒工艺与技术、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电商直播)、纳税事务、建筑装饰技术、园林景观施工与维护、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工程造价、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古建筑修缮、无人机操控与维护、服务机器人装配与维护、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与游戏*、广播影视节目*、绘画、乐器维修与*、运动训练、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首饰设计与*、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美发与形象设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招生计划:600
报名办法: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 微信小程序报名,经学校面试合格后录取。(有违法记录、纹身、被其学校开除、双学籍者不得录取)
招生对象
招收济宁市生源为主,面向 山东 省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有严重违法记录、被其它学校开除及纹身者不予录取。
免学费
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学费,三二连读大专后两年按照国家高职标准收费。
招生*: 0537-2032678/ 2032913 / 2032629
北校区(主校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8号(市内乘坐3路公交车)
南校区地址: ( 建筑学院、文体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25号(原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市内可乘坐11路、62路、361 路、K82路)
济宁高级职业学校简介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是济宁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立中等职业学校,经市编委批准加挂济宁市农村干部学校牌子。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济宁市党建工作示范校、市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校党委下属农干校管理处党总支被*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我们的学校,是一所有历史的学校。1955 年创立,67年办学历史,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自力”校训精神生生不息,“质朴” 校风文化代代传承,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农业、财经,建筑、计算机等领城优秀人才。现有8327名学子在校学习,续新篇章。
在报考中专学校之前,同学会都是先通过学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到学校的一些基本情况才会决定是否要报考。以上是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济宁高级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同学们可以选择一下专业和了解下学校的简介,想了解更多新闻资讯,可进入网了解更多详情。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投放省(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四个专业招生类别为美术类,书画艺术招生类别为书法类,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须面试合格方可报考。
(三)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征集。
第十三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537)2225775、2285775
监督*:(0537)2237885
网 址: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 编: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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