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切换]
大学路 > 高职高专 >高职招生 >正文

高职院校春季招生文案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4年02月09日 06:21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高职院校春季招生文案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高职院校春季招生文案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 高考 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 河北 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 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院网站()了解。

第八条  学费 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如*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26186927

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了解。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如*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022-26186927

2020年天津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1月26日至28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 ),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12月2日至3日)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用;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单独缴纳考试费用。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2月2日至3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其14位考生号。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确认。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0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招办报名确认点要组织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和报名数据的正确。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将本区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综合能力为20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外语为60分钟。

3.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4.考试时间。2020年3月21日上午8:00—10:00语文、

10:30—12:00综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决定。凡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制定专业测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7.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0%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方式。“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于2020年4月14日至4月16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 ),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八、录取

1.录取按照本科批次、艺术体育及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顺序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学校及专业的录取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的相关规

定执行。

4.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九、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十、相关要求

1.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5.春季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平稳、有序;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6)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7)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考生 填报志愿 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 天津 滨海职业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包含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招收中职 毕业 生),供大家参考:

一、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原则是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 语言 、 艺术 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 学习 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 实习 就业 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 体育 、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 书 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35个专业。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就业、学生、后勤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考 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cn)。

第八条收费标准:根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 宿舍 )。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市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参考“招考资讯网-春季高考”)。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十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一条已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试为全市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参考“招考资讯网-春季高考”)

第七章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三条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考,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 录取分数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同分时依次比较技术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报考广告设计与*、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十五条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

022-6631588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022-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举报*:022-25831137

学院网站:.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二、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其录取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35个专业。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一次 就业率 常年保持在90%左右。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就业、学生、后勤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cn)。

第八条收费标准:根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市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参考“招考资讯网-春季高考”)。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十条报考科类:我院各专业均兼招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考生,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科目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二条已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参考“招考资讯网-春季高考”)

第十五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七章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六条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考,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 分数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同分时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较高者,若语文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比较综合能力成绩,若再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报考广告设计与*、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
022-6631588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022-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举报*:022-25831137

学院网站:.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职院校春季招生文案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上一篇: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参考) 下一篇: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参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