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8日 11:50 |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兰州几所职业技术学院介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是兰州市的几所职业技术学院,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这几所学院的基本情况。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甘肃省*批准、教育部备案、兰州市*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资格证书,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LanzhouPetrochemicalCollegeofVocationalTechnology),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高专之一,是甘肃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农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特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全国职业教育种植类专业示范院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原甘肃工业职工大学和原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于2004年合并组建,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22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 甘肃 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全面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开展学 校招 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甘肃省当年招生政策,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当年各招生类型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时采用投档成绩为准,按照考生专业 志愿 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按照学院与中职学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 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学院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承认甘肃省平行投档的投档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学院网址: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学期满,符合 毕业 要求,颁发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秉持开放包容,勤业思行的校训,有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培养出了诸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普高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三条 我校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核准招生专业并下达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学院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条件下,若本人服从调剂,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专业;若本人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成绩由综合评价、笔试、获奖加分三部分构成(详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综合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根据当年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组织实施。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详见我校当年《高职扩招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cn)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
学费:4500元/年·生
住宿费: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届时将根据相关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三十条 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凡志愿报考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官网:
微信公众号:gs-lzmvc-dy
学院招生咨询*: 0931-6515061
二级学院招生咨询*:
财经商贸学院: 0931-6515311
城市建设学院: 0931-6515266
教育艺术学院: 0931-6515227
理工学院: 0931-6515337
旅游学院: 0931-6515358
农林科技学院: 0931-6515159
卫生健康学院: 0931-651520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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