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5日 11:41 |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建校70年来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现已培养人才超10万余名,遍布全国轨道交通行业各个岗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轨道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国内外铁路、城市轨道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校70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名,遍布全国轨道交通行业各个岗位。
学院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铁路物流管理、现代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与维护、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建造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等31个专业。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双高”院校建设单位和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考试基地、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六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咨询*:022-26748181 26186939 26744940(兼传真)
电子邮箱:tjtdxy@
纪检*:022-26186927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邮政编码:300240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学校共开设17个专科招生专业,是内蒙古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9年,始名为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兼顾职业培训,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校本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5万册,实验室8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1万元,绿化面积25.6万平方米,是自治区授予的“庭院绿化先进单位”。“母婴护理”、“老年照护”和“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基地,学校是乌兰察布市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乌兰察布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调育人的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与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等区内外近30多家行业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就业的需要。与北京博奥晶典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扩宽就业渠道,近三年一次性就业率超过85%,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行业企业的好评。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教科研兴校工程,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医教融合,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学校发展建设新辉煌。
第八条 开设专业: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蒙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17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纪检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处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0474-8303030;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
学校网址: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 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 艺术 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 福建 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 成功 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 校招 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 新生 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 志愿 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 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 毕业 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 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依据“贫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对一般贫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城乡居民医保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费和*补助组成。202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不低于65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生 公考、考级、 考证 、专升本、就业 面试 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 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0596-2660766、2660582
申诉、举报*:0596-2660988,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联系邮箱:zzyzsb582@sina.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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