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3日 23:31 | 大学路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高职类院校报考指南)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大学路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2022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18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 江苏 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 书 长单位,学校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校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1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学生的就读校址均在江宁校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条件:要求考生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男生身高175-185厘米,女生身高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投档成绩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 新生 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和日语语种安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9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6〕185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 学习 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金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成长 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 211 100
招生咨询*:(025)58591228、58096853
咨询QQ群:165643907(唯一官方)
招生传真:(025)58591229
招生监督*:(025)58096817
招生监督邮箱:JW@nith.edu.cn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对于考生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填报专科报考志愿。应从就业市场的需求出发,正确选择报考院校。
👨🏭市场紧缺专业
在进行高职类院校报考时,不光要看学校的牌子,还要看学校开设专业是否为当前市场紧缺的专业,是否能掌握良好的动手操作技能,这将决定着能否在以后的就业竞争中占据优势。
🏭机械*大国
我国正逐步成长为世界性机械*大国,汽车产业、工程机械等机械加工行业飞速发展,很多企业不但匮乏高级人才,更缺乏有一定理论基础、动手能力,又受过正规培训的一线技术工人,存在着“管理人才好找,技术工人难觅”的问题。
🔧技工荒
如:机械行业零配件加工、设备装配就缺乏懂数控机床、钳工技术的人才。汽车行业的产前*环节缺乏懂各类焊接、各类钳工操作的专门人才。“技工荒”成为制约*业发展的瓶颈。
🎓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
近年来,淮北市煤电技师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尤其是数控加工技术、机械*与加工工艺、现代汽车检测与维修、电气技术等专业的毕业生更是供不应求。毕业生薪资待遇优厚,技师层次毕业生年薪2万元以上,高级技工层次毕业生年薪3万元以上。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怎样的大学,它的录取要求、招生计划和年资费有哪些?详细解答由为你整理,下面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88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六、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 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已为国家培养了15万余名毕业生,很多已成为企业骨干,商界精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 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8个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和4个教学部,分别是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金融学院、马列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德育教学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90人。学校教职工494人,其中专任教师377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67人。
学校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业创业体验。
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牵头组建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商务职教集团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校和“十三五”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学校与摩洛哥阿伊 阿萨尼 1 应用技术学院合作建成摩洛哥鲁班工坊,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在学校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有序开展,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如以上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专业志愿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其他省、区、市如果明确同分排序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 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录取到按专业大类招生的金融类专业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本人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第二学年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022)59655460
举报*:(022)59655318(纪委办公室)邮 编:300350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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