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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2月03日 14:02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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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医药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要求、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 专科学校 、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等22个专业。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家长、考生等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 高考 。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色盲、色弱者仅可报考学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为我校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合作举办。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担,全境内教学3年, 学费 19800人民币/学年。在校 学习 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专科文凭。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最终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学校等各类奖助学金,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奖优助困,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0515—88588616,88159720,88330050,88330051

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监督*: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申诉渠道: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413室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JSMCZSJY)

2022高考招生咨询QQ群: 66969864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 考试 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 书 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 大一 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须请示职教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 理工 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 学费 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 (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 体育 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的国有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计划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317,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常州科教城内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鸣新中路22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的国有公办、国家示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全国示范高职校综合影响力20强”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生源计划编制与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

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

普通类: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数外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

2、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

普通类: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第二十条 我院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级专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苏价费函[2014]136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学年(软件技术7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苏价费(2006) 185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国家助学金、校内临时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西部贫困生往返车费补助以及社会捐赠助学金。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鸣新中路22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0519-86338038;0519-86338338

招生传真:0519-86338038

电子信箱:zsc@

招生监督*:0519-86338055

学院招生官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院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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