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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年01月31日 10:08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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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1年北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通知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21〕6号)要求,我市2021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计划进行招生。

二、录取的主要依据

院校的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经市教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要明确入学标准,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以下项目: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相关技术技能证书;

3.招生院校考核成绩。

三、报名与考试

已参加北京市2021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职自主招生。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院校要通过网络等非现场方式组织报名,不得进行人员聚集的现场报名、确认等活动。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要按照院校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材料。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要求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按照报名单位的安排参加高招体检,考生体检信息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报考须符合招生院校相关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招生院校应加强入学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理。

五、录取

招生院校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习情况和院校考核成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公示预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应于4月底前完成预录取,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该批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秋季入学。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录取考生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在报到注册后退还。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要求,高职自主招生中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在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北京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085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院具有60多年建校历史,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2019年被评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 北京: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考生);

2. 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部分省市含美术类考生)。

第十条 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应届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往届生会考成绩合格)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5.对于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美术科加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7.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

第十六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为加强我院高职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凡高职学生都可在入学后申报学院科技创新项目或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可获得每个项目1万-3万元的经费资助。

招生咨询*: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学院网址: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为一年。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5月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九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设有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1.制定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往年计划完成情况,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 预留计划: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我院使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同分数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优先顺序比较单科高分者录取。

3.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4.选科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所在省、市无特殊相关规定的,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提科目要求;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5. 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以其中文化课成绩权重的计算方式为准。若艺术类考生生源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无,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要求: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检无色盲、色弱。

4.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护理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形成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多位一体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设等级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要求

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成立由新生入学审查人、新生入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的“三级审签”工作小组。新生入学时,审查人员要对新生报到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考生名册等材料进行核对,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再次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和各招生考试机构核对存疑信息,对查实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的新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010-89681662、89682407

学校网址: .cn

咨询邮箱:jbzyzs@163.om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变化与本章程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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