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甘肃高职医学院校招生简章 甘肃省卫生学校招生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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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甘肃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2021年甘肃医学院招生章程共七章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
(2021年4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
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相应要求,成绩达到我院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综合成绩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2021年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不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专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新生入学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后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解除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按考生志愿,按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进行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应届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军人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优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17号),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4〕423号)。住宿费标准:6人间9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20号)、8人间7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和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由国家补助生活费。
第六章 奖助贷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入校后3个月内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存在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 考试 院等有关 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4517
三、办学层次 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学校
六、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七、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八、学校地址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九、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和社会对 毕业生 的需求,编制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十、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十一、男女生比例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二、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三、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基础成绩仍相同,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六)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学生须持与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的定向 就业 协议报到,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 新生 入学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 书 》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六、 学费 、公寓住宿费
(一)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评定。国家助学金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等级,根据国家助学政策评定。学校奖学金分1000元、1200元、1600元三个等级,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按比例择优评定。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
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十九、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
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二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0931—8265936 8260079
(暑假) 0931—8265125 18119355919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二十二、本章程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省卫生学校招生条件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基础成绩仍相同,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六)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学生须持与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报到,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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