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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口腔医学专业的大专(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6日 23:37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福建口腔医学专业的大专(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福建口腔医学专业的大专(<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414.html" title="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a>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口腔医学专业的大专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开设口腔医学专业。根据查询技校网显示,2021年福建大专院校有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开设口腔医学专业。

2022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泉州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 2022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福建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情况简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在8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凝炼了“精诚惠世”的校训精神,确立了“志诚业精、尚德崇医、技以载道、济世惠民”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多名大、中专实用型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才。

学校教学、实训、生活、 体育 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500余人,现有专业20个,覆盖医学及 医药 相关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条

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按专业 志愿 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第六条

凡报考我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应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专业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应按类别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将按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第九条

招收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 高考 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五章  学历 证书 的颁发

第十一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在 学费 、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 毕业 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学校食品药品与粮食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保证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公开”和“六不准”。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福建: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原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通过教育部备案更为现名),国标码13976。

第二条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高岩路6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和院纪委监督。

监督申诉*:0598—8282790(纪委办公室)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备案专业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我院对出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这个考生所报第二及以后各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由于护理类、乘务类等专业行业就业的特殊性,受行业就业因素限制,建议考生参照自身条件慎报。

1.护理、助产专业: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

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0-173cm,男生身高170-184cm;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晰,听力正常。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录取中不限男女生比例,受就业因素影响,建议男生慎报助产专业。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设录取查询窗口供考生查询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第六章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医学类(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具体情况略有不同(970、1100元/学年),详见我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及向录取考生寄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七条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考生可上校园网查询资助政策。

第七章入学、毕业

第十八条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备案公布为准。定向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中专业名称后需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字样。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邮编365000)

联系*:0598-8282672、8282357

传真:0598-8282672

招办邮箱:zsb13976@126.com

QQ号码:477602649、2843766809、503369711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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