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6日 22:15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学 校招 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据《 福建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招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 成功 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志愿 填报注意事项
一、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泷澄班)
我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面向中职土木工程类录取的考生编入泷澄班,本特色班由我校建筑工程学院与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泷澄建筑产业学院(在校本部)负责培养,实施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创设全新的专业课程体系,企业全程参与教学,强化 学习 装配式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建筑行业的最新技术,培养更加契合建筑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新型建筑人才。
第八条 体检要求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校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
2.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3.具体录取方式
面向高中
学生须先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可 填报志愿 。录取时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考生
录取时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2022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 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毕业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 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依据“贫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对一般贫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 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城乡居民医保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费和*补助组成。202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不低于65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七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生 公考、考级、 考证 、专升本、就业 面试 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 学历 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仅适用于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一部分 学校名称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5)
二、学校概况: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 福建 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20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2021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于福建省龙岩市,现设有八个 二级 学院:信息与*学院、城乡建筑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 财经 商贸学院、医学护理学院、教育与 艺术 学院、生态环境学院和软件工程学院,40个高职专业。在编教职员工62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08人,“双师型”教师236人,全日制在校生13439人。
三、学校地址
(一)主校区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曹溪中路5号,邮编:364030。
(二)天马校区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莲南路346号,邮编:364030。
四、办学层次、学制与办学类型
(一)办学层次:专科
(二)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四)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部分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22年普通高考我校面向福建等多个省(市)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部分 招生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成立以学院纪检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部分 录取规则及身体健康要求
一、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规则按考生所在省份2022年普通高考高职(专科)批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药学类、医学类专业。
考生入学后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或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部分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学费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字43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7200元/年,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6600元/年,其余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按照龙岩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第六部分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 毕业 要求的,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部分 奖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所在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待毕业后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三家银行。
二、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每生8000元/年。
(二)国家 励志 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每生5000元/年。
(三)国家助学金: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分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每生4500元/年;困难,每生2800元/年。2.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300元/年。
三、学校奖学金
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两次,奖金每生每学期500元至1200元。
四、应征入伍学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 毕业生 ,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我校复学、退役一年后(含一年)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
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六、毕业生 就业 补助金
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专应届毕业生公考、考级、 考证 、 面试 等。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2000元/人。
七、绿色通道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我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 新生 ,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部分 新生入学及其他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九部分 招生咨询、投诉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
咨询*:0597-2589999、2587777、2751453
传真*:0597-2751453
投诉*:0597-2756318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联系部门: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曹溪中路5号 邮政编码:364030
第十部分 附则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章程由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 福建 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章程制订及核定 工作 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院部:福州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现设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信学院、相思岭乡村旅游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等共8个 二级 学院。
第七条 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 学费 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第八条 2022年 新生 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 宿舍条件 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以院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律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 理工 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 填报志愿 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 平行志愿 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等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 考试 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 毕业 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
申诉*: (0591)38510319(纪律办公室)
咨询*:(0591) 83420158(招生办)/83420178
传 真: (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