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5日 18:37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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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省属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创建于1964年,是国家“双高计划”、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共开设了8个二级学院和37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招生代码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3万余人。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37个招生专业、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江苏省物理类、历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对各省外(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政治、生物、地理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元/生﹒学年),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理科类专业5100、工科类专业5300、农林类专业2200、医学类专业6200、体育类专业4800、艺术类专业6800;住宿费标准为500-1500。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生奖励、资助面达50%以上。
1.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省内外各批次中,报考我院高分子材料智能*技术、橡胶智能*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及自动化4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特等奖学金(每生10000元);省内外高考批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新生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300元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联系*:0516-85782200。
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咨询*: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
电子邮箱:zsb@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 江苏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95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商(社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该校区学生在第三学年转至崇川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 经验 、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内省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 考试 。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 分数线 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医卫类专业 6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 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上学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部分 学习 和生活费用。
4、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政编码:226006)
招生咨询*: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招生传真:0513-81050044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招生监督*:0513-81050007
招生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jcet.edu.cn
学校招生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