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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职高专院校招生简章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5日 16:15 |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江苏高职高专院校招生简章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高职高专院校招生简章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性质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办学类型:公办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64年,为江苏省财政厅直属的公办院校。坐落于连云港市花果山脚下、大圣湖左侧,山水相依,风景如画。学校占地576亩,拥有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建有标准的田径运动场,多个室内体育场馆和文化艺术中心,建有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智能化图书馆藏书34万册。

2004年,学校由国家级重点学校“江苏省连云港财经学校”升格为“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挂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财经分院”;,经江苏省*批准,再次升格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升格后的学院同时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

学校建校50年来,为社会累计培养了三万余名毕业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为“江苏财经人才的摇篮”,学校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成为省内外财政、税务、金融以及工商企业的管理骨干。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单位”、“江苏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等称号。

学校以“服务框架、财经主体、会计品牌、多元特色”为指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建立了以现代服务业为专业架构的专业体系,目前学校招收的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共开设财务管理、会计和电子商务三个专业,文理兼收。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66人,其中专任教师22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占44%、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占50%;省级中青年教师培养对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数人。学校高度重视组织师生参加技能大赛和科研工作,近两年来我校教师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8个;参加“两课”评比,获得省级以上奖项7个;参加信息化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个。2013年,学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金牌。,获得江苏省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一名。2012年以来,教师获各类教学科研奖项62项。申报并获准立项省级以上课题8项。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论文268篇,参加省级以上论文评比获奖数25篇,正式出版教材22本。

目前,我校在所有教室及实训场所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满足了师生现代化教学的需求。学校利用一栋教学楼建设了现代服务业实训中心,包括省级现代商务实训基地、省级现代物流实训基地、现代金融实训基地、现代信息技术实训基地、现代社区管理实训基地、现代语音技术实训基地等,共41个实训室。无线网络已部分覆盖教学和办公场所,初步形成数字化的教学环境、管理环境、培养环境和生活环境,图书馆业务采用先进的RFID智能化管理。

学校有多种升学留学途径:

专转本: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大专都在最后一学期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考入其他高校继续读本科,学制二年,与高考的本科同等学历、同等待遇。

专接本: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大专都可以报名南京财经大学与我校联合开设的专接本班,无需入学考试,在我校就读,毕业时由南京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文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获得学士学位。

专升本: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大专都可以通过成人高考,报考中央财经大学不尽然校联合开设的专升本班,毕业时由中央财经大学和南京审计学院颁发本科文凭,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

我校与 北京师范大学 、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台湾醒悟科技大学、韩国木浦科学大学、韩国国立韩巴大学、新加坡SHRM酒店管理学院交流合作,学生毕业后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留学。

就业保障:

学校狠抓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走出去,引进来”,对外多方联系用人单位,对内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会,通过校企合作、、服务外包班、订单培养、企业冠名班、企业直送、人才中心送岗位进校园、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途径,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在98%以上。主要合作单位有连云港市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连云港康缘药业、连云港市万千食品、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酒店、苏宁集团、江苏方洋现代服务集团、天坤国际集团等。

同时,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能够结合所学专业,切实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本领,我校设立了一所可容纳大约50家商铺的校内创业园,以供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就业创业实训实践,培养学生的管理经营能力,目前创业园运营良好。

三、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学生总数的12%;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评优结果给予奖励。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3.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并衡量其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于经过省招生部门同意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所填志愿录取,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

4.各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五、联系方法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海新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 0518-85899773 0518-85471566 13705137706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QQ:546333859

学校网址: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2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4,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多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毕业生 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 毕业 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 大学生创业 示范基地。

第六条 学校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 校招 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报 名人 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相关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物理科目)类、文史(历史科目)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 平行志愿 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传统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录取原则。考生分数达到 录取分数线 ,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 分数线 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 53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为鼓励高分优秀考生报考、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学校设立了2022级新生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所有学生:学校设有南通慈善总会捐赠、福彩捐赠、华元汽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我校所有学生均有机会享受。

2、优秀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 励志 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南通市崇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新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建档立卡”新生可减免 学费 (最高学费6800元/年)。

5、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

招 生 网:

招生监督*: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2年连云港 师范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 江苏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 工作 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330,是经江苏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邮政编码为222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0518-85817772,申诉电子信箱:lygszjc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 考试

第七条  已参加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 毕业生 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八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 新生 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须10门,报考播音与主持(与南京传媒学院分段培养项目)、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体育 教育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须8门(含8门)以上,报考其他非师范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须6门(含6门)以上。

第九条  报考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报考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及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第十条  考生需在3月9日至11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学校组织的考试。学校考试主要包括综合文化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

报考我校普通类(师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综合文化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专业(与南京传媒学院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校考加试。

报考我校普通类(非师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综合文化测试。

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如未参加相应的 艺术 (体育)类专业省统考须参加学校组织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录取总分。专业加试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  综合文化素质成绩由文化测试成绩和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组成,总分400分。文化测试: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素质合卷,总分300分。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指《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成绩按照“合格”1门折算为10分,总分1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动作协调、信息处理、科学思维与应用分析、理解与沟通交流、审美与艺术表现、自我认识与自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总分400分。

播音与主持校考加试主要考察考生朗读诵读、即兴表达、形象仪表、才艺展示等综合运用 语言 艺术的表现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培养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的各类传播语境和市场需求的创新型、复合型、专业型口语传播人才,总分300分。(身体条件及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第十三条  提前招生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院校考试或考核结果、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多种指标,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将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校测时间为3月22日,第二轮校测时间为4月18日,具体安排及要求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遵照执行。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及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凡在提前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分类别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计划数和报考考生数量择优录取。

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报考动漫*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政策加分。

报考播音与主持(与南京传媒学院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校考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七条  根据进档考生类型按“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报考动漫*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语文+数学等依次排序录取。

报考播音与主持(与南京传媒学院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校考加试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厅文件通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每生收取60元。

第二十一条  学费 、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800-1400元。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 毕业 生和单项评优奖励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减免、 求职 创业 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后条件者可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当年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 书 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八条  提前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调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得少于报考该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518-85986111 85986168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lygsz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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