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5日 00:43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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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学校共开设17个专科招生专业,是内蒙古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9年,始名为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兼顾职业培训,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校本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5万册,实验室8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1万元,绿化面积25.6万平方米,是自治区授予的“庭院绿化先进单位”。“母婴护理”、“老年照护”和“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基地,学校是乌兰察布市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乌兰察布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调育人的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与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等区内外近30多家行业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就业的需要。与北京博奥晶典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扩宽就业渠道,近三年一次性就业率超过85%,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行业企业的好评。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教科研兴校工程,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医教融合,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学校发展建设新辉煌。
第八条 开设专业: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蒙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17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纪检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处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0474-8303030;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
学校网址: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内蒙古专科学校排名第一的是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排名是第112名;排名第二的专科院校是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排名是第149名;排名第三的专科类院校是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排名是第209名。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Inner Mongolia Technical College of Mechanics & Electrics)是经自治区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之一、国家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学院成立于2003年,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内蒙古工业学校,2006年原内蒙古水利学校整体并入。
截至2017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830亩,建筑面积29.7万平方米,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71个模拟仿真实训室,282个校外实训基地。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7亿元;设有10个教学系部,开设3个应用型本科专业,37专科个专业;有专任教师358人,在校生9692人。 [1]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独立设置的建筑类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行指委市政工程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理事长单位。
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56年的国家城市建设部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1958年,学校升格举办本科层次教育,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学院。1961年,由于经济等原因自治区*决定进行院校调整,将内蒙古建筑学院又恢复为中专建制,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学校。
1999年7月,经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批准,独立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更名为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关系由自治区建设厅调整到自治区教育厅。2002年3月,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自治区*决定将内蒙古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并入学院。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有生态、新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94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近10.6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馆藏图书62.2万册;设有14个教学和教辅单位,有46个高职专业;有教职工583人,专任教师480人;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400余人,其中职业本科学生663人。
2022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为了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全称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99, 内蒙古 自治区高职高专招生代码:792
第二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一号
第三条 办法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系、商务信息技术系、学前教育系、综合能力教学部、 体育 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十个 教学系(部) ,现有在校生人数超过1万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学院纪检委、招生 就业 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我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 校招 生日常事务;我院纪检委是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院办学能力和社会对我院专业的需求进行分配,达到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专业相一致,合理制定我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民族 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我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 分数线 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二条 学校 志愿 :我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
1、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并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并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2、对口中职考生依次比较专业课综合、中职数学、中职语文、中职英语成绩并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 新生 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 学习 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费 标准:我院2022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八条 我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 毕业 证书 。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介绍 、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十一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
咨询*:(0474)8303456、8984410、8303449、830832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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