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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3日 02:09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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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南 幼儿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 工作 ,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Hunan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 体育 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 艺术 、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 计算机 应用技术、旅游管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等1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68,省内院校代码:4703)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60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 书 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 考试 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 高考 的应、往届高中 毕业生 和中职学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和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单科成绩要求: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100分。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第十八条  执行湖南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 录取分数线 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 志愿 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 毕业 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 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我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二条  学校 专业介绍 、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网址:;招生就业处网址:在学校网站首页点击招生就业链接即可;招生办公室信箱:hnyzzsjyc@163.com;招生咨询*:0736-7272844。邮编:4150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2022年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幼儿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22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南宁市 民族 大道77号;

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大道2号;

平果校区: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广东 、 湖南 、 海南 、 江西 、 安徽 、 河南 、 湖北 、 山东 、 福建 、 辽宁 、 黑龙江 等16个省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参加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

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

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关于 体育 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组织校考。

(五)报读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及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儿童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 学费 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强力打造“助困、 励志 、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奖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 入学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我校提出 书 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毕业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办公室*:0771-5585188,586975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22。

网址:

邮箱:zsjyc14220zs@126.com。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湖南: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湖南: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Hengya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早期教育、小学数学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初中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大专等12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初中起点大专限湖南省内)。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691、省内院校代码:4785。

第六条办学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

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具备高考报名资格,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对口高考生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执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的公布,并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 )

第二十四条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艺术等级证等相关证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推荐优秀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由对接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九条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0734-8336789;招生办公室邮箱:335485287@*.com;邮编:421000。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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