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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744 湖北招生代码:C522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石牌岭东2路5号
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石牌岭东2路5号
四、邮政编码:430070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 高考 的高中 毕业生 和中职 毕业 生.
3、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联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 分数线 ,并第一 志愿 填报我院。
4、语种:不限。
5、男女比例:不限。
6、身体健康要求:报考酿酒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的学生不能有传染性疾病;广告设计类专业不能有色弱与色盲。其他专业没有特殊的健康要求。
5、录取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 录取分数线 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八、其他问题:
1、 学费 :国际合作班专业12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2、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合作班学生可获“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德国杜明斯学院”两证文凭。
3、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奖学金2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4、每年有35%的在校生可获学院奖学金。
5、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美国ISP公司、美国艺康化工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农夫山泉集团、 江苏 狮王集团、夏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许多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院设立有奖学金。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027)87866040 87871803 2、传 真:(027)87871803
3、E-mail: 800022601@b.*.com
4、网址:
2022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专科学制三年;“3+2”中高职分段培养学制两年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卓刀泉校区、藏龙岛校区;卓刀泉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藏龙岛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中洲大道100号。交通信息学院、航海学院、建筑与 艺术 设计学院所设专业办学地点在藏龙岛校区;2022年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办学地点在藏龙岛校区。其它专业办学地点在卓刀泉校区。
第八条 毕业 证书 :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以及 书 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官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一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考试 考生;参加湖北省2022年技能 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参加“3+2”中高职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按学校招生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原则和办法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 志愿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按生源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录取时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条 2022年学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校 学习 一个月内,在学校招生的专业大类类别内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定向培养士官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存在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为提供相关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专项资助等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邮政编码:430079
(二)学校主页:
(三)招生信息网:
(四)E-mail:80281165@*.com
(五)招生咨询QQ号:800866523
(六)微信:湖北交职院招生就业信息
(七)联系*: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湖北: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获评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学校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相关专业要求
1.湖北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应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连锁经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3.湖北省航空运输类(含空中乘务和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只录取填报航空运输类志愿的考生,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每眼*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达到0.5及以上;无色盲。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2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4.河南省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表演类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5.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560-132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持《生源地贷款确认回执函》线上申请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又暂未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移动商务以及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办学地点在光谷东校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关山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联系*:027-87766666,027-8776899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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