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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2024年01月18日 02:59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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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广东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位于广州市中心市天河区五山高校区,于1979年始建,1999年批准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00年升格为高级技工学校,2006年晋升为广东省新闻出版技师学院,2007年认定为新闻出版系统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广东省唯一一家专业培养新闻媒体、出版印刷的院校。


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招生代码 广东省招生学校代码:9800006


广州市招生代码:0000452


招生专业


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目前设有:印刷系、数字媒体系、艺术设计系、新闻传播系、出版管理公共教育系。开设专业有:平版印刷、电脑排照、美术设计与*、计算机广告*、计算机动画*、摄影影像技术、数字媒体出版、数字出版、会计、电子商务。


招生对象


1.高中、中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读三年制高级技工班;


2. 初中或同等学的应往届毕业生(年满14周岁)可报读中级技工班。


注意:各专业都要求无色盲和无色弱。


社会评价


从1979年办学至今,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为影视广播、新闻出版行业培养了15万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同志亲临视察,时称赞道“办学很有特色”。


培养模式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特色树品牌,以质量求发展”的办学理念,沿着现代产业体系,建立技工教育、研发、服务三位一体的培育模式,让教育与企业无缝对接、高质量就业一体化教育。


办学理念


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特色树品牌,以质量求发展


师资力量


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现有教职共247名,包括了任课教师、高级职称讲师、中技职称讲师、基础理论课教师、就业指导老师。方向明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向着共同教育好学生打造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同时也和北京印刷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广东工商职业学院联合办学,共开设了大专、本科班。


实训基地


校内设有电脑照排、平版印刷教室、多媒体课室、设计手绘室等专业教室21间,并设有胶印训练中心、音像实训室、印刷维修室和苹果电脑培训中心等实训场所。


证书样本 (图片更新整理中,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省新闻出版技师学院”)


学生风采


设有多个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也提供了展示自我能力与发挥创造力的平台。设有舞蹈社、3D打印协会、创业协会、篮球队、武术协会等二十多个社团。


助学政策


国家免学费


农村(含县镇)学生以及经申请评定后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


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补助两年;


国家奖学金


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百千万”精准技能扶贫政策


广东省为贫困家庭学生农村建档立卡,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还可减免杂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


校园风光


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的招生简章通过以上资料也可以给同学们了解清楚,建议可联系学校老师或者到校参观了解更加详细,或者可以先通过本网站其他文章进行了解。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2020年学校荣获“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机构”奖。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五邑路683号;

邮政编码:529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外省的相关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14500-2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750-3963333

传 真:0750-307228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0750-307389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于2022年03月3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2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 广东 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春季 高考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 校招 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邮政编码:519090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 。颁发证 书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 专业目录 》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 类、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 志愿 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 收费标准 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 学费 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5250-6410元/生·学年; 艺术 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80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1330-1430元/生·学年,东西协作职教实验班学生住宿费标准第一学年按照 黑龙江 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按珠海校区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于2022年01月0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广东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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