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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8日 02:08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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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隶属大庆市人民*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是黑龙江首批和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共开设了15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概况

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17。2006年经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是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专业建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隶属大庆市人民*。

学校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目前办学规模为5757人,招生专业15个。学校是黑龙江首批和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职业教育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学校现有国家财政支持提升服务能力专业2个,国家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老年照护职业证书试点专业2个,省高水平专业3个,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6个。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1746.19万元。建有国内先进的现代化标本*、显微互动形态和虚拟实验教学等医学实验室72个,并建有配套的专业仿真模拟实训基地、完善的现代化信息网络平台;学校有教授20 人,副教授50人,硕士及以上学历94人,双师型占比89.3%。省级精品课8门;建有省内外多家实习基地,采用学校推介和学生自主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实习单位,实习满足率达100%;学校实施独创的“(技能+特长)×态度”人才培养模式,始终致力于为社会培养技能过硬、特长突出、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的医疗卫生人才。

学校面向国内23个省(市)招生,招生质量和招生计划完成率、报到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内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学校为学生就业、创新创业搭建了多种技能拓展平台,实施“1+X”的培养战略(X代表技能获证)。创新性的成立了就业、创新创业联盟,为学生求职搭建了广阔的平台,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定位职业取向,适应岗位需求。目前,省内外就业、创新创业基地64家,联盟成员300余家。毕业生创新创业、就业区域国内主要包括东北、华北、“长三角”、“珠三角”及西南、西北等经济发达地区;国外有新西兰、新加坡、沙特、日本等国家地区;推动带薪实习、实习就业一体化、订单就业等就业系统工程;与多家医药保健健康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与黑龙江龙头企业惠泽家庭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携手,共同探索培养老年照护、母婴照护劳动服务人力资源,主动适应新业态灵活岗位需求。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问题。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2年计划招收普通高等教育三年制专科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招考院向社会公布情况为准。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达到有关省(区)规定相应录取分数线均可报名来我校学习。助产专业仅限于女生。

四、 学制、学历、学费

学制:三年;学历:专科。

颁发办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学费: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医学营养、针灸推拿专业学费5500元/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中医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健康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黑价联〔2017〕37号)。

住宿费:1200元/年(四人间);800元/年(六人间);600元/年(八人间)。

五、 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网上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对考生健康状况均以高考体检为准;录取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到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进行专业调整。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贫困生资助

学校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建立了“奖、助、贷、补、勤、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1)“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600—1000元/人/年;(2)“助”: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人/年;(3)“贷”:学校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为12000元;(4)“补”: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学校教工对困难学生采取“一帮一”和“多帮一”资助,标准为50元/人/月;(5)“勤”: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6)捐:学校建有爱心互助机制,通过“爱心小屋”汇集往届学生捐赠的可再用书籍、衣物和生活用品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减免:学校对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学校规章制度按比例给予减免学杂费。

七、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0459-5816639,0459-588564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3、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4、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8、学校网址: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毕业证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实施公平、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牡丹江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30个不得”、“六坚持”等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 败现象。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3、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但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分数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只有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我校不设预留计划;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对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5、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第十条  专业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考试成绩优先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2、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当实际高考成绩同分、同一专业志愿多个考生待录入时,且该计划数少于考生人数时,依次按照政策加分、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逐项比较进行录取。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例如:理工类考生,高考分数和加分条件均相同时,以外语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若外语分数也相同,按理科综合分数排序录取,以此类推。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投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的排序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办法,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院或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按“专业(类)+学校”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的省份,按实际高考分数排序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档。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 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

我校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录取信息发布途径和申诉*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联系方式:

咨询*:0453-6581491  6585444  6984589  6984398

19804530546  19804530547  19804530548  19804530549

传真*:0453-6581166

申诉*:0453-6585511

本科招生网址: -hr.com/

3、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主管部门的招考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已录取的考生,学校根据经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将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以EMS邮递方式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21年4月26日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0451-53631344。

拓展资料: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Heilongjiang Nursing College),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试点院校。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48年的黑龙江卫生学校;2008年,黑龙江省卫生学校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合并组建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正式建校。

截至2022年6月,学校有南岗、阿城、江北、北安4个校区,占地总面积61万平方米,下设11个教学单位,开设18个高职专科专业,有教职员工750人,在校学生11599人。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有教职员工749人,专任教师529人,其中高级职称324人,享受国务院、省*特殊津贴、省卫生健康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双带头人教学团队5个,双师素质达74.86%;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校级名师工作室5个。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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