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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年01月16日 11:56 |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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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768.html" title="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a>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 0571-58108888和0571-58108080。

1、学校简介。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商业技工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2012年入选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院系专业。

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数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应用工程学院、旅游烹饪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现设置37个专业及方向。

3、师资力量。

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数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共有教职工6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二级教授4人,正高职称50人,副高职称162人,博士3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473人;“双师型”教师318人。以上数据来源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学术研究:

1、科研平台。

截至2017年2月,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有2个省级研究所、1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以及20余个校级研究机构平台。省级研究所:浙江省商业经济研究所、浙江省旅游研究所,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浙江省应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上数据来源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2、科研成果。

截至2017年2月,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先后与企业联合申报浙江省科技厅及各厅局课题近100项,立项达50余项。2013至2014年度,该校纵向科研经费款额61万元,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157.2万元,技术交易款额36.29万元。以上数据来源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3、学术资源。

馆藏资源,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数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共有馆藏纸质图书100万余册,期刊报纸1500余种,过刊装订2万余册,自建数据库4个,订购商业数据库10余个,形成了以商科、烹饪和制冷等专业为主的馆藏特色。以上数据来源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 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融入绍兴、内涵发展”的办学方针,旗帜鲜明地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下得去、上得来、用得好”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时学院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学院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对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等其他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只能申请转艺术类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近30%。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总分高于普通类一段分数线(含)的浙江省考生和高于我院招生所在批次上一批次分数线(含)的浙江省外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0元;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学费按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专业确认后则分别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邮箱:zs@zjc.zjut.edu.cn

*: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70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312030

第三十一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国家代码:11842浙江省代码:0033

第五条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

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秉承“崇德重智,树人为本”的校训,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推动学校提质升格”的发展战略,以“民办”为目标,着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窗口”。现有杭州拱宸桥与绍兴杨汛桥两个校区,占地1230余亩。设有院士任院长的树兰国际医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7万余人。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800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教学、国家杰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1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近100人,先后引进与培养了全国优秀教师、省教学、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共70余人。学校有2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获评省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培育创建单位,2个浙江省高校思政工作室。建有医工信研究院、现代服务业研究院、交叉科学研究院和转化医学研究院等多个重点学科平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2.2亿元,图书馆藏书184万余册。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贷险等助力学生成长成才。近三年来,学生获得和省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奖8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创业率位列全省前茅,50%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第六条学校地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市

就学地:杭州拱宸桥校区、绍兴杨汛桥校区

第七条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福建、湖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山西、陕西、甘肃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浙江、安徽、江西、河南、贵州、广西、四川、新疆、山西等9个省招收专科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浙江省招收普通类、艺术类、单独考试、专升本等类别的学生。

第十二条2021年学校按专业招生,共有50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和7个专科专业。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2021年学校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树人大学2021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收费均按教育教学成本核定,严格按照向浙江省物价局报备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住宿条件为标准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住宿。

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其中,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其它省份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报考激励措施

1、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成长成才。

2、学校设有健全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可参保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学校每年向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平安保险”一份。

3、学校设有健全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西部地区的相关省份报到注册新生给予入学资助金,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寒门学子”助学金。

4、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具体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时学校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入学复查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给予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供考生查询。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官方网站:

招生信息网站:

招办官办微信:zjsruzsbgs

招生咨询*:0571-88297000

学校举报*:0571-88297019

学校传真号码:0571-88297025

学校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杭州拱宸桥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绍兴杨汛桥校区)

QQ群咨询号码:777373172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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