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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 辽宁高考本科专科志愿设置及填报方法注意事项

2024年01月11日 11:50 | 大学路

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了辽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 辽宁高考本科专科志愿设置及填报方法注意事项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辽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 辽宁高考本科专科志愿设置及填报方法注意事项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2万平方米(约合916.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5平方米;生师比23.6;专任教师47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922.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424.5元;图书67.8万册,生均图书48.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只限男性报考,其余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有10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标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要求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处理。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700元/年、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年;对孤儿予以减免学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学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学校与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对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国内三年),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对第三年赴加拿大学习的学生,成绩全部合格者将被同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大专文凭。

4.以上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6.联系*、网址:

联系*:024-89708729/89708730

学校及招生网址:

辽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辽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辽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沈哈高速公路铁岭北出

口南行1000米)。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4.2万平方米(约合813.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4平方米/生,生师比40.4,专任教师31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246.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533.5元/生,图书48.3万册,生均图书36.6册/生。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2021年新专业学费以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发布的辽【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根据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学院设奖学金: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2、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其他专业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均无要求。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网址

*:024-7286088872860999传真:024-72860777

邮编:112099

网址:

电子信箱:lnvc_zsb@163.com

辽宁高考本科专科志愿设置及填报方法注意事项

填报志愿

(一)科类设置

从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考生填报志愿时,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4.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物理学科类专业或历史学科类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考生要根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四)志愿填报办法、要求

1.2021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招考办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

(2)县(市、区)招考办工作职责:按照市招考办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招考办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招考办,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

(1)考生需要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登录。不建议使用其他浏览器,以免影响考生填报志愿。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为志愿填报的唯一网站。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考生因密码保管不当被人窃取并被篡改志愿,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2)考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仔细查看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需充分熟悉了解和掌握计划查询辅助系统功能,查询高校招生计划。系统提供按批次、选科要求、院校所在省份、院校名称、专业名称等条件的筛选计划功能;通过“关注”功能将感兴趣的专业志愿保存至“预选志愿管理”,考生可以通过“预选志愿管理”修改、删除、导出考生预选志愿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查询近三年在我省招生各高校分专业录取最低分、位次、平均分。查询结果仅供考生志愿填报参考,不作为志愿填报依据。

(4)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所有意向志愿全部选定后,必须在“志愿填报”中逐个填报志愿或“导入”预选志愿,然后点击“最终确认”按钮提交最终志愿信息。通过“计划查询辅助”栏目的“关注”功能生成的预选志愿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助手段,不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只有在“志愿填报”中保存的志愿才能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

(5)考生志愿以最终确认提交信息为准,考生志愿信息最终确认后,不可修改。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如考生志愿未最终确认,本人可自行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如误操作最终确认按钮,可在志愿填报截止前一天17:00前,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取消志愿最终确认。

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志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7)各地应尽量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8)在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地招考办、报名点须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咨询和有关指导;各地招考办处理志愿填报有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设立咨询*,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守。

(9)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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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辽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 辽宁高考本科专科志愿设置及填报方法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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