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0日 11:17 |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025-68170912。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考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凤凰西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汉中路校区)。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目前是省会南京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医药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510-85811518。
资料拓展: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就业先进单位、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办学70年来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越,努力建设以物联网技术融合现代*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信息特色鲜明、一流企业认可、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发展理念,以“面向市场、抢抓机遇、强化服务、提高效能”为宗旨,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服务全民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学历继续教育方面,学院依托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和条件,设置专本科专业。成人专科以工为主,文理并重,开设专业7个;专接本、自考助学本科与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知名高校合作,开设专业11个。
非学历继续教育方面,学院紧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学校优势资源平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小学生职业体验等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
学校先后获评“国家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物联网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全国科技体育(无线电测向)3A训练活动基地、“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全国BIM应用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人才储备基地”。
“江苏省高级技师(技师)承训单位”“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无锡市中小学生职业体验示范中心”等称号,连续三届(六年)获评无锡市产业突出贡献奖。
2022年 江苏 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 高考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1951年,荣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拥有以航海技术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多维拓展”的专业集群。其中,中国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1个,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3个,交通运输部示范专业点3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骨干专业5个,省 特色专业 3个。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 校招 生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 艺术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 面试 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的考生,相关指标仅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建议男生填报;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 5 米。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仍有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据综合评价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合格门数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里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 内蒙古 地区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5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06】2号)。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 学费 ,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 211 170
招生咨询*:4008281150
招生传真:025-86176007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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