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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2月02日 14:58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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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365.html" title="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a>招生办电话(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025-68170912。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考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凤凰西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汉中路校区)。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目前是省会南京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医药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022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10多年历史的省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共开设了22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院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88,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第四条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10多年历史的省属公办院校,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等22个专业。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提档比例的建议要求确定最终当年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卫生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除外)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对普通类各“专业组+专业(类)”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核准的公办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还设有多种社会捐资助学项目。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不为学费发愁。学院帮助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讯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招生咨询*:0512-62693001,62693002,62693003

招生传真:0512-62690106

电子信箱:szwszhsh@

招生监督*:0512-62690387

招生监督邮箱:swjjjc@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办联系*

很多事情都是被我们大家给模式化了,所以创新是很难得的,任何事情你都要懂得变通。这个社会是和你的学习能力挂钩的,你有多大的学习力,你的未来就多一些机会。学生要有自己的主见,有自己的规划,学习就不是一件难的事情,可以给你带来价值的事情。那么,下面介绍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联系*,以供大家参考。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512-62693002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0512-62693003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地址 江苏 省苏州新区科华路28号(石湖校区)苏州市书院巷20号(书院校区)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拓展阅读


学院设社科部、体育部、基础部、护理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口腔系、眼视光系和酒店管理系,是江苏省医药卫生职教集团秘书处和江苏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挂靠单位,以及商务部指定的外派医护人员培训基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营养、 会计 、酒店管理等17个专业。院外拥有70余家稳定的三级甲等实习医院以及26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和实习提供了良好条件。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和台湾、香港地区的有关院校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学院重视学生的职业素质的养成,强化实践教学。毕业生以态度好、适应快、能力强在社会上受到广泛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就业质量好。


人生有太多的方式去实现自我的价值,所以不要只考虑学习一条路,学生不要期望着别人理解你,他们没有你的经历,,所以也就没办法感同身受。你要做好自己的学习目标,共同努力成就更长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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