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8日 05:54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镇江市高等 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体育 类报名条件: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3、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是创建于1956年的全国示范性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设有6个二级学院,40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75,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英文译名: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Business(简称JSBC)。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学校设有六个二级学院,开设40多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连续多年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与就创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进档考生采取“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具体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项目,设有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减免等校内奖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
邮政编码:226011
咨询*:0513-85679269 85679277
电子信箱:jssyzsjyc@
监督*:0513-85679216
监督邮箱:jssyjjjc@
招生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中国特色高水平、国家示范性、教育部优质高等院校,共开设了51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围绕信息产品*、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三大专业集群开设51个专业,与华为、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将企业的核心优质技术和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025-85842432。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
监督*: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