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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04日 17:30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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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121.html" title="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a>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2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2022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已经公布了,让我们提前来熟悉一下志愿填报系统入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点击进 入: 2022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高职分类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按照《高职分类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报。考生须输入考生号、姓名、*号码(*号码为报名时填报的*号码),通过获取*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系统及填报志愿信息。

录取批次

一、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

设置艺术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艺体类高职及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含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考生可填报1所符合要求的艺术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和2所符合要求的艺体类高职及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体育类(含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考生可填报符合要求的体育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次、艺体类高职、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均实行顺序志愿。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其填报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普通类考生(含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可填报5所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2所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中符合要求的院校志愿和9所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其中,普通类本科批次、普通类高职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设置高职提前批次和高职普通批次院校志愿。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在填报志愿分数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艺体类考生可填报2所高职提前批次中符合要求的院校志愿。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其填报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普通类考生可填报2所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中符合要求的院校志愿和9所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其中,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普通类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2021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考生 填报志愿 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 天津 海运职业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包含面向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面向中职 毕业 生),供大家参考:

一、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 校招 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天津市2021年普通 高考 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 新生 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海运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2年成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学院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船员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 证书 培训的机构之一,也是华北地区首批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2009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2016年,学院被确定为天津市国内一流校(优质校)建设单位;2017年,学院被确定为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 书 馆、电子阅览室、 体育 场馆以及设施设备先进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专业门类:学院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大力发展适应海运特色和环渤海地区建设所需专业,形成以水上运输类专业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类专业为主干,以装备*类和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两翼的“一核一干两翼”专业构架。现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船舶通信与导航、游艇设计与*、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等27个专业。其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被教育部等五部委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3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骨干专业,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轮机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和港口与航运管理5个专业被确定为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骨干专业。同时,学院还承担完成了天津市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轮机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等4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项目的开发工作。

人才培养: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 就业 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各专业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化学生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教育教学:学院高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有适用够用、适度超前,以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装箱运输管理实训室等为代表的校内实验实训室97个和校外水上训练基地,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17个。成为目前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培训资质最全、功能最具领先性的海船船员学历教育和培训基地。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以招就处、纪检、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一、 学费 、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8人间800-1000元/生·学年。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 就业率 ,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

二、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及要求:

(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2)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1.65米及以上,无口吃。

(3)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按普通类专业身体要求录取。入学后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考取海船船员相关证书。凡申请考取相关证书的考生建议身体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5)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考本章程中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报考。

第十二条  若入学后复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本章程第十一条涉及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技术+综合能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022-28779722  28779900  28779901

纪检*:022-28779600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学院公众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二、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招生对象为2021年参加春季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天津市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层    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海运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62年成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学院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船员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之一,也是华北地区首批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2009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2016年,学院被确定为天津市国内一流校(优质校)建设单位;2017年,学院被确定为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体育场馆以及设施设备先进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专业门类:学院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大力发展适应海运特色和环渤海地区建设所需专业,形成以水上运输类专业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类专业为主干,以装备*类和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两翼的“一核一干两翼”专业构架。现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船舶通信与导航、游艇设计与*、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等27个专业。其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被教育部等五部委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3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骨干专业,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轮机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和港口与航运管理5个专业被确定为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骨干专业。同时,学院还承担完成了天津市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轮机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等4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项目的开发工作。

人才培养: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各专业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化学生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教育教学:学院高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有适用够用、适度超前,以中央财政投资建设的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装箱运输管理实训室等为代表的校内实验实训室97个和校外水上训练基地,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17个。成为目前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培训资质最全、功能最具领先性的海船船员学历教育和培训基地。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以招生就业处、纪检、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8人间800-1000元/生·学年。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身体条件和特殊专业要求

第九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第十条  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1.65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十一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十二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按普通类专业身体要求录取。入学后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考取海船船员相关证书。凡申请考取相关证书的考生建议身体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考本章程中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报考。

第十六条  若入学后复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本章程第十五条涉及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1年天津市春季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022-28779722  28779900  28779901

纪检*:022-28779600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学院公众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9年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推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成为全国高水平建设院校中一所卫生类学校。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单位。我校联合天津市红星职专与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建马里“鲁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运营,是我国海外首个以中医技术为特色品牌的“鲁班工坊”。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教师团队。学校设有护理、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公共课、思想政治3个教学部和国际教育学院。现开设21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在校生8200余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创新 1+X 育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老年照护、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培训项目。现有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护理专业荣获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校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1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级教学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5%以上。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职业教育中心、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家庭医生团队能力建设质控中心、天津市基层综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适宜报考),有精神病史者限报。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第十九条 由于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需求持续攀升,2021年我校在护理专业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六个专业只招女生、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生不适宜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女生不适宜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六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咨询。

*:(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邮箱:tjyzzb@163.com

学校网址:

学校纪检监督*:022-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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