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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 甘肃:河西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04日 16:48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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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甘肃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 甘肃:河西学院招生章程

甘肃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简章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3.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
(二)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0年3月9日至12日。
三、报名地点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302)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我院招生计划中某一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详见招生计划)。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等,到所在毕业院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1.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集体在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报名,由招生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我院。报名时,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当年被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及《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报名表》各1份(报名表见附件1)。《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2.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汇总考生信息,填写《甘肃医学院2020年专升本报名考生汇总表》(见附件2)、收齐相关费用,于2020年3月12日前到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1张二寸蓝底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及电子版到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厅签署审核意见。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报名考试费用
每生每科25元,共75元。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20年3月24日至25日登陆甘肃医学院网上报名系统 _userLogin.do 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必须与《报名表》照片同底、蓝色背景、像素600×420、小于300KB、jpg格式),此照片将作为学籍照片使用,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报考考生于2020年3月26日至27日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现场交费,费用自理。
(三)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九、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理工农医类)、英语,每科满分150分;专业课满分200分,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大纲、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请登录甘肃医学院招生网查看。
(三)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考试时间
科目
2020年3月28日上午(星期六)(09:00至11:00)
计算机
2020年3月28日下午(星期六)(15:00至17:00)
英语
2020年3月29日上午(星期日)(09:00至11:00)
专业课

(四)考试地点
甘肃医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十、录取
(一)根据《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进行录取。
(二)为保证生源质量,录取时学院可视生源状况在各招生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
(三)录取时,应届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优先录取。
十一、学费、住宿费
(一)学费4600元/年。
(二)住宿费900元/年。
(三)新生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院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十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院校代码:11805
专业
代码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
专科(高职)
所学专业
100701
药学
二年
理工
(高中起点)
40
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
101101
护理学
二年
文理兼收、中职
40
护理、助产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二年
理工
(高中起点)
40
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100201
临床医学
二年
理工、中职
180
临床医学
十三、甘肃医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东路38号
邮编:744000
*:0933-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

甘肃:河西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西学院,英文译名:HEXIUNIVERSITY,缩写为HXU。学校代码:10740。

第二条学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本科、专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在张掖市甘州区还设有医学校区(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4号),邮政编码:734000。张掖市位于甘肃河西走廊中部,是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人文景观,自古就有塞上江南和金张掖之美誉。

第四条河西学院是兰州至*近2000公里地域内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战略地位重要,地域优势独特,自然资源丰富,文化禀赋深厚,办学育人空间广阔。是教育部确定的复旦大学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国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甘肃省级文明校园。杰出校友、中科院院士李灿任名誉校长。

学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其中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学校强化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首批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8门。学校共有两个校区,校区占地1800多亩,另有2000多农业医药科技园,已初步建成美丽校园、智慧校园,被誉为甘肃最美的大学校园。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中职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

(五)助产学、助产(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情况以《河西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各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

第十七条2021年我校继续进行对口支援-联合培养学生的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具体见“河西学院2021年招生来源计划表”(最终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受招生专业的限制,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联合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生物科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和“3+1”模式(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进行培养。“1+2+1”指学生一年级和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由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 联合完成相应教学培养任务。联合培养学生由河西学院在按计划招录的学生中根据学生思想政治、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方可选送复旦大学进行参加联合培养学习。

第十九条对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其获得的河西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与复旦大学 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同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中注明联合培养信息。

第二十条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事宜按照《复旦大学和河西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甘发改[2016]1133号),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外语类4300元/生·年、医学类46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一次性15000元/生;住宿费900元/生·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浩廉奖学金、“咏仪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0936-8283598

招生热线:0936-8282022

传真:0936-8282498

网址:

Email:zhshb@hxu.edu.cn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学习 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 工作 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 甘肃 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 高考 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士官、 艺术 (美术)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和 毕业生 就业 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 录取分数线 。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实施专业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

在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分为免试生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按“一专业一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个批次,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照15个大类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 计算机 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 分数线 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第三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 面试 “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现代学徒制按“一‘专业+企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当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批次(专项)进行,各批次(专项)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同一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批次(专项)及录取规则详见当年学校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第六章  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士官生入校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如有身体健康无法适应者慎报。

第七章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 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男女生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录取时严格按照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

本科生 学费 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士官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科)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阶段在泰国学习2年,期间总学杂费约8.28万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包含:国内首次签证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国际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入境泰国后全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在 新生 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5.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0931)8798186。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证书 颁发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业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要求颁发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十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考生高考报名中填写的收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方网址: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

咨询*:(0931)8799489

传   真:(0931)8799137

学校微信公众号:lzre1951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及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正规途径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提供的官方途径及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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