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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1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
国标码:12872,浙江省招生代码:0060
第五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山西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尔自治区14个省(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0571-5670001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选考科目符合、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对实施非专业志愿直接投档招生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其他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录取到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0571-56700035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
3.学校网址:
4.招生网址:
5.招生咨询QQ:800028758
6.学校官方微信:hzvtc-wx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69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000元/人·年;住宿费: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12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毕业证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与意大利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合作学校相应的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湖北: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高专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14258
2、办学性质: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类型:学历教育
4、办学层次:高职
5、学制:三年
6、证书发放: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认证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7、学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汉宜大道205号
8、办学条件: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批准、获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职院校,由市委、市*主办的全省一所旅游类高校,是全国餐饮职业教育优秀院校。现有建筑面积15.16万平米,学院现有教职工238人,教授、副教授116人,硕士研究生占比65%,“双师型”教师占比82%;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委会)委员2人,职业技能大赛专家评委8人,省级14人;普通话测试员2人,省级22人,湖北省技能1人,楚天技能12人。在校学生7000余人。
学院以旅游管理和学前教育专业群建设为重点,以航空服务、商务管理、计算机、园林类等专业为补充,开设52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导游、酒店管理是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旅游管理是省级品牌专业,学前教育是省级特色专业;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是国家、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院建有市旅游人才培训、幼儿教师培训等“四基地”;建有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等“十中心”;共有60多个校内实训室和100多个校外实训实习及就业基地。
学校坚持以技能提升为核心、以技能竞赛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聚优势资源,与4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150多家省内重点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近五年来,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168项次,获奖项332项次,获奖学生400余人次,其中获一等奖32项,二等奖26项;省级一等奖48项,二等奖46项。校中华礼仪茶艺队多次代表湖北省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均取得一、二等奖的优异成绩,并代表湖北省参加国赛;导游大赛无论是行业赛事还是院校技能大赛,常居榜首,引人艳羡。涌现出马静、朱璋等一批获得、省级金牌导游的毕业生,成了企业抢手的“香馍馍”,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同心同德开启新征程,同向同行再攀新高峰。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紧扣“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两个关键,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将学校办成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突出的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成国内一流的知名优质旅游高职院校;建成宜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三峡区域旅游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基地、鄂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基地、中高职旅游教育一体化引领基地,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及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1、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2、各招生专业口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四、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学院开设绿色通道,采取以下资助措施:一、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和缴费情况评定。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各省招办招生录取信息网查询;*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八、联系方式
招办*:0717-6053015(兼传真)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汉宜大道205号
邮编:443111
网址:
QQ:800087334
微信公众平台:xslyzyzb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对取得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坝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花乡校区)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的执行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调档、录取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一项,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北京市投档考生需满足我院招生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我院2022年(外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河北、辽宁: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
(2)其他省份:不需要选考科目。
第十九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安徽考生:参加安徽省艺术类统考模块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十条 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密云分校住宿费每年1450元(男生),900元(女生)。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在校内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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