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7日 09:28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2023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招生对象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2023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详细介绍如下:
一、单招要求:
1、所有类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应征入伍士兵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各类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2、现在普通高中没有对口单招。对口单招报名条件,具有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方向,道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由所在学校审查推荐,均可报名。
3、对口单招,又称对口高考,对口升学,是相对于普通高中生参加的普通高考的另一概念。对口单招是为了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オ而推出的一种招生形式。对口单招探索了一种新型的中、高职相互街接的人才培养模式,丰富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也有力推动了中职教育的发展,受到了学校和社会的欢迎。
二、单招特点:
1、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
2、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学校 和学生都是需要努力的,学生努力是为了考取好的学校,学校努力是为了招收更优秀的学生。学生一定要选择有条件的学校,这样你学有所成也可以顺利找到工作。学生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了,你的选择才更靠谱。学校的 招生 名额是有限的,只有把自己的名额确定下来,你才有更大的胜算。那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下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报名条件。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者当年参加中考的学生。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品德良好,遵守校纪校规。
3、无纹身、无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方式
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学生凭户口簿、准考证和中考成绩直接来学校面试及注册报名。不需要填报志愿。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注意事项
学生毕业当年经过学校推荐可参加 江苏 省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考试,被录取者进入所报考本科院校就读两年,成绩合格可获得全日制本科文凭。专转本招生相关政策均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文件为准。2020年学校学生可报考院校有: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金陵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江学院、南通理工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拓展阅读
学校占地面积328亩, 建筑 面积10.8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6000人,专任教师276人,其中副教授以上高级教师55人,外籍教师6人,全国礼仪专家金正昆等一批著名学者为学校*教授;设有旅游管理系、国际酒店管理系、财经系、商贸系、风景园林系、 艺术 系六个系,开设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会计 、物流管理、园林技术、 艺术设计 等十七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拥有国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实训中心。
学校抓住苏州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推进服务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良机,加快教学系部和专业建设步伐,设有旅游管理系、国际酒店管理系、财经系、商贸系、风景园林系和艺术系等六个系部,开设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园林技术、艺术设计、会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等17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形成文化旅游、财经商贸、风景园林等三大专业类。学校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强化外语特色,为苏州乃至周边地区输送了数万名旅游、财经、金融、园林、艺术等方面的人才,排名居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前列,并被命名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苏州现代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生可以多给自己一次机会,考的不好也要坚持学习,读差点的学校尽管会消磨你的意志,但你可以保持住自己的初心,将目标定得低一些,这样达到也更容易,也是对你有成长的。后续有更高的目标也才有机会选择。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10多年历史的省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共开设了22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院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88,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第四条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10多年历史的省属公办院校,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等22个专业。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提档比例的建议要求确定最终当年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卫生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除外)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对普通类各“专业组+专业(类)”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核准的公办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还设有多种社会捐资助学项目。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不为学费发愁。学院帮助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讯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招生咨询*:0512-62693001,62693002,62693003
招生传真:0512-62690106
电子信箱:szwszhsh@
招生监督*:0512-62690387
招生监督邮箱:swjj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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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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