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和标准
1. 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审批后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收费;
2. 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
1.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2. 凡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籍。
3.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4.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