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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学费标准为:文、理科、社会体育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800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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