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2011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语言专业高层次人才特培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每生每年补助学费3000元,学生承担每年1500元。
(三)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3300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