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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我院严格按新疆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2900元/年生。理工类:3300元/年生。医学类:39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400元/人年、800元/人年二种。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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