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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8]19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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