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收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