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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及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学年预交或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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