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6800元/年;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商务经纪与代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物业设施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韩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6600元/年;其他专业为5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4〕55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学生退学学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