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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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执行。1.各专业学费标准:(1)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酒店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专业每人7500元/年;(2)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装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动漫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产品造型设计专业每人8500元/年;(3)计算机应用技术(印度NIIT软件工程师方向)专业每人9500元/年。2.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1160元/年。3.代办费收费标准(1)书籍费每人500元/年(多退少补);(2)生活用品及校服每人480元;(3)军训费每人200元;(4)保险费每人48元/年(自愿)。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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