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退费政策
第三十四条学校面向全体本、专科学生实施学年学分制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学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3000元/生,工学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1000元/生,文学类、管理类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每学年22000元/生;艺术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学年25000元/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有13个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20000元/生,其余专科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生。
第三十七条除学费外,学校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或参军,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学校提前面向社会公示。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规定,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学费标准按录取时的收费标准计算,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九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四十条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学校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开展助学扶持,扶持方式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外勤工助学等。
第四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档)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