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诊断方向、工程方向):5,500元/年。
第十二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