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文史类:34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外语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对口高职类:幼教类4800元/年,计算机类50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