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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 6人间800元/年人 8人间600元/年人 第十九条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凡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 (1)、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 (2)、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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