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3、进档考生录取按“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第1至6专业志愿级差分别为5、3、1、1、1分。4、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5、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本科: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及国防生各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对外汉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高考外语口试成绩须为“优秀”或满分(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专科: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注:以上有关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若当年高考英语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校将视情况适当降低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6、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还须符合国家和军队院校招收专业技术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要求。报考国防生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方可按规定参加政审、面试和军检。7、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安徽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