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依据《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原则,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学生如想改换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
3、有关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外语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其它文科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好的考生。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艺术类招生按照本省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