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加分政策
提档时均予以承认各省市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各项加分不能累计,按考生实际考分进行录退和分配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是本科生若具有某方面的特长,在所学的专业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如在其他专业更有利于他的成长,那么,在学校规定的转学院转专业条件范围内,可以申请转学院转专业。每学年,学校所有学院都会确定一部分名额,面向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公开选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转学院转专业的程序为:首先,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单位同意,由主管领导提出推荐意见,接受方学员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后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学生处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本科生转专业时间为第二或第四学期。
第二是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副修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即在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以副修方式获得其它学科类的学士学位或完成其它专业的学习。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副修。申请副修的学生经接收学院的审查、考核同意后,即可进行副修。
第三是学生可以通过选修等途径,学习自己喜欢的课程,或通过考研适当地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