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

  • 学历层次: 本科
  • 学校性质: 本科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四、录取规则1.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提档,其它省(市、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3.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6.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五、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1.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2.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高职专业,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各占50%。3.面向江西、安徽、山东、甘肃、内蒙古等五省招生的音乐学本科专业,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分别占70%和30%。六、书法学(师范)专业录取政策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公办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龋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龋七、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政策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运动训练本科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分项目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龋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八、戏曲表演类高职专业自主招生政策学校单独组织报名,单独考试,高考前单独提前录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分别占70%和30%。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其他院校不再录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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