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本科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高职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最低分100。如有变动,则于当年的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在当年“录取规则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录取具体方式: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专业分数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级差均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以下不设专业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