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第十七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第十八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龋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第二十条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辩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